金色陽光小區開發商公開出售拆遷安置房
  □東方今報記者 邱文博/文圖
  新買的房子眼看要交房,房主郭喜文帶著家人參觀,卻發現自己的房子正在裝修施工,一頭霧水的郭喜文這才發現,自己的新房子竟又被賣出去了。
  【事發】
  參觀新房卻發現房屋正在裝修
  2012年10月29日,林州市民郭喜文購買了該市金色陽光小區的一套115㎡住宅,小區位於長春大道西段路南。在簡單詢問售樓人員後,買房心切的郭喜文同開發商林州市李莊置業有限公司金色陽光項目部簽訂了一份認購書,房款總價33.58萬元,在交納了12.42萬元首付款後,郭先生選定了該小區1號樓1單元6層中戶。
  今年4月份的一天,郭先生驚訝地發現自己認購的房子已經被別人一次性全款買下了。“找到售樓部,發現人都換了,現在的開發商說前任已經拿著錢跑了”。
  【亂象】
  “糊塗”的房屋認購書
  郭先生向記者出示了其簽訂的《金色陽光小區認購書》,“開發商剛開始不承認房屋被賣了,說我買的房子是6樓,裝修著的房子是8樓!”郭先生說認購書上寫的自己認購的房屋為1號樓1單元6層中戶(該條所稱層數指住宅部分的層數)。但實際該樓第一和第二層為商鋪,三層及其以上為住宅部分,也就是說郭先生買的房子實際應為8樓中戶。
  “他們說工作失誤了,誤把住宅部分6樓當成實際樓層6樓了,認購書上寫得清清楚楚,他們怎麼可能會失誤,根本就是在玩字眼!”郭先生說道。
  【調查】
  開發商違規出售安置房
  金色陽光項目部負責人宋總在售樓部接受採訪時提到,郭先生的問題是開發商工作失誤,當問及樓盤詳細情況和五證手續時,宋總拒絕回答。
  記者來到林州市房管局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李永濤告訴記者,金色陽光小區為城中村改造和長春大道西延拆遷安置房,是不允許對外銷售的。當記者提到該小區售樓部還在售房時,該工作人員表示立刻核實。
  記者隨後致電林州市國土資源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林州市李莊置業有限公司金色陽光項目部並沒有申請土地使用證。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誰裝修了我的新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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