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迎春成都
  被調侃為“難產近10年”的慈善法或迎轉機。18日,在“2014公益慈善思想峰會”上,全國人大內司委內務室主任於建偉透露,全國人大內司委已牽頭起草慈善法草案,目前正在全國範圍內廣泛調研。據介紹,自十一屆全國人大會議以來,共有8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加快慈善立法的相關議案。於建偉坦言,我國慈善立法應立足國情,目前慈善法起草仍處於廣泛調研階段,草案出台時間暫無法確定。
  對任何一個經濟高速增長,財富急速積累的社會而言,慈善立法都具有特殊意義。經濟學家認為,現代社會的慈善行行為是國民財富的第三次分配,它能夠療治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財富分配失衡,是現代經濟社會不可缺少的修補機制。國內經濟的高速增長催生了一大批先富起來的人,貧富分化問題日益彰顯,由此內生出了慈善的需求和市場。從過去10多年的歷史看,國內慈善事業雖步履艱難飽受非議,仍頑強地壯大著,但這種壯大非常脆弱。一樁醜聞、一起信任危機都可能使其遭受重創。慈善機構設置門檻、缺乏有效的捐款激勵機制等制度上的不完善和缺失,則可能使其長期萎靡不振。中國慈善事業將走向何方,一部好的慈善立法太重要了。
  慈善立法已有10多年,背後的立法討論和準備一直沒有完全中斷。在學界和立法界,立法框架甚至具體細節都醞釀得差不多了。換句話說,在不長的時間內拿出一個“成熟”的立法文本根本不是什麼大問題。之所以“10年難產”,主要不是立法技術問題,而是在監管力度、利益博弈和取捨上還不能做出決斷。而這些決斷都直接關係到國內慈善事業的前途。
  慈善立法是基本法,立法層級很高,容易空洞化,都是原則性規定而很難具體落地。尤其在上述決斷沒有達成共識時,在外界立法呼籲的催促下,有可能慈善法雖出台了,卻把很多實際問題擱置起來。這種狀況需要特別警惕。一方面,我們希望慈善法儘快出台,另一方面我們又不希望它草率出台,不接地氣,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慈善法要接地氣必須正面回應三個問題。首先,慈善機構的登記管理問題。目前,從各地實踐看,成立慈善機構的“硬門檻”在降低,但“軟門檻”“隱形門檻”依然存在,成立一家合法慈善機構仍艱難。任何事業都需要放水養魚,就像要發展經濟就要降低公司成立門檻一樣,要鼓勵慈善事業發展,也要降低進入門檻。所以,慈善法需要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不能給具體操作留下設置“軟門檻”和“隱形門檻”的空間。
  其次是慈善機構的運行和監管問題。這和第一個問題相關,只要有好的監管,再低的門檻都不可怕。慈善機構運行和監管最核心的是公開透明。這一點人們已有共識,慈善法需要將其細化,做到可操作硬約束。
  最後是慈善激勵,尤其是善款免稅,包括免稅稅種,免稅程序等。這也需要具體可操作,以免立法中一句“可免稅”,實際上數年難落地的情況發生。慈善法是基本法,但不能拘於原則,也應進入操作環節,與現實問題直接接軌。  (原標題:慈善立法最重要的是接地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ujggfmdauerj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